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中央督导在广东”专题专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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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开展“楼霸”专项整治行动

信息来源:深圳特区报 信息提供日期:2018-09-14 19:37 【字体: 视力保护色:

  昨日从市规划国土委获悉,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、省、市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,深入推进我市房地产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,按照市扫黑除恶办《关于开展涉黑涉恶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》要求,由该委制定的《关于开展“楼霸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已经发布。根据《方案》,随意解除租赁合同关系、垄断房源等十大类行为将被列为重点整治范围。随着《方案》的发布,一场严厉打击“楼霸”的雷霆行动在深圳掀起。

  根据《方案》,市规划国土委将在全市范围内通过开展“楼霸”专项整治行动,打击各类房地产“黑中介”涉黑涉恶涉乱行为,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经营行为,净化房地产中介行业市场环境,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,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,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,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。行动中,该委将坚持运用法治思维,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、综合治理、依法治理、源头治理结合起来,确保房地产领域和谐稳定。

  此次“楼霸”专项整治行动将一直持续到年底。根据《方案》,十类行为将被列为此次整治行动的重点。这十类行为是:

  (一)采取威胁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、随意解除租赁合同关系、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的行为;

  (二)垄断房源、操纵房价房租、恶意炒作、哄抬房价房租的行为;

  (三)房屋租赁、房屋买卖等过程中,利用各种手段骗取高额回扣、吃差价、克扣押金的行为;

  (四)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的行为;

  (五)违法违规发放和捆绑租赁贷款等金融产品、非法挪用租赁资金、巧立名目随意收费等方式,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;

  (六)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,通过收取“茶水费”、“好处费”等方式,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;

  (七)诱导、教唆、协助购房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,骗取购房资格、骗提或骗贷住房公积金,规避限购限贷政策的行为;

  (八)为小产权房等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,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、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的行为;

  (九)通过报纸、广播、电视、网站、新媒体等途径捏造、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的行为;

  (十)其他涉黑涉恶、违法违规行为。

  根据《方案》,从9月10日开始,行动小组对有群众投诉或媒体举报的问题进行专项检查。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调查取证、督促整改,并视情节轻重,分别采取以下措施:书面警示、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、公开通报企业不正当经营行为、列入严重违法失信房地产企业名单;对工作不力、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,予以通报批评;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;对于涉黑涉恶的行为线索及时移交公安等司法部门查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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